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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起纠纷 公调对接巧化解

来源: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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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和平区众悦调解中心通过 “公调对接”成功化解一起工程合同纠纷。 报警人贾先生与某发展公司因工程合同结款问题发生争议,通过 “公调对接” 工作 模式 ,双方共同来 到调

近日,和平区众悦调解中心通过“公调对接”成功化解一起工程合同纠纷。

报警人贾先生与某发展公司因工程合同结款问题发生争议,通过“公调对接”工作模式,双方共同来到调解室。刚开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互不相让。贾先生一直在,拖一年了工程款都不结清,工人要吃饭。调解员金娜见状,向双方阐明,既然来到这里,为的就是一个解决结果,激动和大喊只能阻碍问题的解决,迅速安抚好双方的情绪。耐心听取当事人对案情有了清晰地了解。

原来双方是2019年12月6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贾先生承揽了某发展公司开办的幼儿园断桥铝窗子安装工程。物已经送到现场,开工后不久正值春节放假,工人们回老家了,原本打算春节后回津继续完工,但是时间恰巧赶上2020年1月23日,我国为应对新冠疫情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全国停工停产,导致今天才完工。因此竣工日期顺延至,尚未验收双方因合同款结算问题发生分歧

调解员准确认识到纠纷争议焦点是确定竣工日期、验收问题、质保期、尾款结算方式等。围绕这几点,调解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情,明确双方当事人处于的法律地位,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调解员在双方冷静听取分析之后,进一步阐明观点本案的工程施工因疫情推迟项目复工时间,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由此或可能导致项目工程无法按期竣工。就此情形,施工可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从而免除因工期延误而带来的违约责任。

因本次疫情导致双方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上的财产损失,依公平原则,双方应协商分担损失。

双方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后,非常认可调解员的观点,均表示再考虑一下各自的调解方案,接受调解员的意见。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发展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贾先生剩余合同款人民币元整双方约定验收日期,剩余合同总款的5%按《产品购销合同》第二款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某发展公司当场履行付款

文章来源:《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 网址: http://www.tmjzgcxxjs.cn/zonghexinwen/2021/0307/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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